重庆发布医美行业自律倡议 医美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
会议现场。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余志斌)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强迫消费,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1月11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10部门组织召开医疗美容自律指导会,旨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医疗美容、美容美发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上,重庆市民营医院协会、重庆市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重庆市美容业协会、重庆市广告协会向全体会员联合发出十六条自律倡议:
一、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广告企业、执业医师应当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无证经营。
三、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按照核定登记或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活动,医疗美容项目不得超出核准的项目和级别。
四、医疗美容机构不得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不得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
五、医疗美容机构对医疗风险应当有清楚明白的告知、提示,不得进行违规手术操作,不得进行独创术式包装。
六、医疗美容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不得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
七、医疗美容机构从业医师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
八、医疗美容机构不得聘任、使用非从业医师(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九、医疗美容机构应当使用正规、合规的药品、器械,不得使用伪劣产品。
十、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应当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保质保量,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价格欺诈、不设定不公平格式条款,不误导、不套路、不强迫消费。
十一、生活美容机构不得超范围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不得与非法渠道医美机构开展合作,进行高额返点招揽顾客。
十二、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十三、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利用患者、专业人士、专业机构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不得宣传或承诺医疗美容效果。
十四、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不得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关联。
十五、医疗美容行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互联网平台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广告内容审查,拒绝虚假违法广告。
十六、医疗美容机构应当自觉遵守税收相关法律,如实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据实申报,依法纳税。
会上,民营医疗美容机构、整形医师、生活美容机构、媒体单位、广告企业代表分别作规范经营承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10部门分别进行提醒指导。
山西尹村遗址发现三座商代早期“窑箅式升焰窑”******
中新网太原1月12日电 (记者 胡健)记者12日从山西省考古研究院获悉,当地考古人员在位于山西省忻州市的尹村遗址发现三座商代早期“窑箅式升焰窑”,为研究忻定盆地夏商时期文化更迭及与周边考古学文化的关系提供材料。
尹村遗址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旭来街街道尹村西北约50米的云中河北岸台地上,该遗址是忻州地区重要的龙山至夏商时期遗址之一。2021年和2022年入选中国国家文物局研究课题“考古中国·夏文化研究”,对研究夏代文化起源有着重要意义。
尹村遗址于1982年文物普查时发现,1997年,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忻州市文物管理处等单位对该遗址进行发掘,证实尹村遗址的文化内涵主要包括仰韶晚期、龙山晚期、夏时期及早商时期文化,其中夏商时期遗存是遗址主体。
2022年所发掘“窑箅式升焰窑”。 山西省考古研究院供图2022年,当地考古人员继续对尹村遗址进行发掘,发现三座“窑箅式升焰窑”样式的窑址、两座瓮棺葬以及一座小型人骨坑。其中,“窑箅式升焰窑”现仅残存窑室和火膛残部,现该窑室通体残高1.78米,残顶距现地表2.12米,平面形状近似椭圆形。窑室偏大,可烧制体量较大陶器。
参与本次考古发掘的考古人员王俊表示,此次新发现的遗迹和遗物时代集中在商代早期,主要遗物为翻沿商式鬲、卷折沿深腹盆、敛口斝、有隔甗、短柄豆、假腹豆、盆形簋等,为研究忻定盆地夏商时期文化更迭及与周边考古学文化的关系提供材料。(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