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在果园调试苹果双臂采摘设备。靳军摄/光明图片
在深研细悟中坚定理想信念
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校领导、各部(处、室)负责人及学校33个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党员、师生和党外人士于当天上午集中收看了开幕会,全体师生备受鼓舞、十分振奋、反响热烈。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既要整体把握、全面系统,又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连日来,校党委突出农林高校办学特点、学科特色和使命任务,制定了按章节分步骤推进的学习计划,用5周时间分阶段原原本本、持续深入学习,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
校党委第一时间召开党的二十大精神传达学习会议,印发学习贯彻文件,校领导带头宣讲巡讲,依托校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师生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学以致用。
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深刻领悟党章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各级党团组织把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三会一课”、主题党团日,积极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宣传。
在学校东南窑文化展室里,中国工程院院士、旱区作物逆境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康振生为支部党员讲授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党课。他指出,作为一名党员和农业科技工作者,要持续聚焦小麦重大病害绿色防控科学和技术问题,攻坚克难、不懈奋斗,努力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上作出更大贡献。
在广大青年学生层面,学校党团组织重点聚焦学生党员、学生团员、青马骨干、研究生骨干等,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参加“鸿鹄计划”领导力训练营的研究生骨干王绍强表示,要矢志成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为“三农”事业增添青春力量。
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在学习中提升了站位,在交流中凝聚了共识。大家深刻认识到党的二十大关于粮食安全、生态文明、乡村振兴、健康中国、人才强国等重大部署带来的发展机遇,提高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园景色。张佳奎摄/光明图片
在学习宣传全覆盖中强化育人育才使命
学校党委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理论武装工作的重中之重。打造“宣讲+培训+育人”理论宣讲品牌。成立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构建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统筹组织、各单位深度参与、覆盖全体师生员工的“大宣讲”格局。全体校领导率先垂范,为师生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联学导学。各二级党组织负责同志积极指导督促本单位学习,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人心。
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学习的重要内容分批分期进行系统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第五期高层次人才研修班、第八期中青年干部专题培训班,开展了校史校情、人才安全、乡村振兴、未来农业与共同富裕教育实践活动,赴浙江嘉兴南湖、安吉余村实地感悟“红船精神”和“两山”理念。
学校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从13名代表到现在9600多万名党员,中国共产党人筚路蓝缕,久经考验而不忘初心使命。”在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堂上,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赵星宇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党史有机结合,为学生带来生动的一课。
在学校公益法律服务团的基础上,学校成立了“法治小院”,组织师生积极开展法治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做好法律咨询工作。
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根本遵循,把就业作为战略工作,学校召开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题会,实施“招培就”一体化工程,切实守好学生就业的“幸福线”。
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优势,全方位、多角度解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校马克思主义“三农”理论研究中心系统研究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供有力的学理支撑。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贡献力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为了深度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校党委紧扣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学习,围绕“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打造旱区农业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等7个方面开展专题研讨,把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融入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去谋划、去推进、去落实,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结合点,进一步坚定扎根西部、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信心和决心。
在课堂上、田野里,在乡村振兴主战场,学校师生接续奋斗,坚持服务国家战略,不断提升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能力,用实干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
“果园树形还需要进一步规范,近期秋肥要跟上。”在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高桥镇南沟村果园里,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艺学院教授马锋旺正在现场指导。
党的二十大闭幕后,习近平总书记来到陕西省延安市考察。学校及时召开党委常委会议集体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延安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并召开推进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将总书记的嘱托转化为持续推动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
学校组团专程赴延安调研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实地走访当地苹果园,围绕提质增效、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矮化密植栽培、装备智能化信息化、自然灾害预防、品牌建设等开展座谈交流和现场指导。
“延安农业产业发展拥有浓厚的西农情结,农产品蕴含着强大的西农基因。”谈到学校对延安苹果产业作出的积极贡献,延安市副市长魏延安表示。
2015年以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相继选育出“瑞阳”“瑞雪”“秦脆”“秦蜜”“瑞香红”等优良新品种,受到群众广泛喜爱。光是今年,5亩“秦脆”就为延安市洛川县石头镇背固村果农崔卫东带来了18万元的收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吴普特表示,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障粮食安全、推动绿色发展等新部署,为涉农高校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带来重大发展机遇。全校上下将进一步坚定扎根西部大地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信心和决心,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西农力量”。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1日 05版)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